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
为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新疆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请: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资助等级
资助等级共分为一档和二档两个等级,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金发放标准根据下拨的资助金总额(2196元)和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申请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电子版《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于3月1日前提交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对于未进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作为申请材料补充。
(二)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审核
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初评,确定资助人数和资助等级,于2021年3月5日前,以二级学院、滨海校区为单位将填写准确、完整的《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初评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表》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张怡老师。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生处将根据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通过。
联系方式: 学生处(综合楼1923室),张怡老师,电话:13868656235。
安全管理学院(2-403),张雷老师,电话:13626503030
创意设计学院(2-403),洪佳琳老师,电话:15700129077
人工智能学院(2-603),卢清老师,电话:15825600862
智能安防学院(2-216),李玉智老师,电话:13587736988
应急技术学院(2-503),袁绍安老师,电话:15257712715
滨海校区(314),单嗣氏老师,电话:15257708344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doc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初评汇总表.xls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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