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各班级: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班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初步认定评议。学生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人数不小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符合学生资助对象的同学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特殊群体学生提供完整的相应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其他群体学生提供事实材料、说明、病历等图文材料),于返校(入学)后一周内交电子版材料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申请表,对照《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校日常消费行为和生活状况等情况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进行综合评议,于返校(入学)后两周内确定本班资助对象名单,并进行适当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公示通过的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认定,完成后汇总至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
4.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老师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真复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统筹确定各学院资助对象,并填写《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2)。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将汇总表提交至学生处,纸质材料加盖各学院公章送至综合楼1923室,电子材料一并发送。
联系人:学校学生处苏陈荣老师,电话:85108078;
安全管理学院,吴金钗老师,电话:13456026922;
创意设计学院,陈舒曼老师,电话:15988716357;
人工智能学院,卢清老师,电话:15825600862;
智能安防学院,郑海啸老师,电话:19817563506;
应急技术学院,方其中老师,电话:152577158855;
滨海校区,于雯老师,电话,13757892537。
附件: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1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青山慈善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 [返回列表] [打印本页] |
下一篇: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