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01 编辑: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各班级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班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初步认定评议。学生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人数不小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符合学生资助对象的同学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特殊群体学生提供完整的相应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其他群体学生提供事实材料、说明、病历等图文材料),于返校(入学)后一周内电子版材料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申请表,对照《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校日常消费行为和生活状况等情况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进行综合评议,于返校(入学)后两周内确定本班资助对象名单,并进行适当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公示通过的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认定,完成后汇总至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

4.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老师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真复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统筹确定各学院资助对象,并填写《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2)。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各二级学院(滨海校区)将汇总表提交至学生处,纸质材料加盖各学院公章送至综合楼1923室,电子材料一并发送。

联系人:学校学生处苏陈荣老师,电话:85108078;

安全管理学院,吴金钗老师,电话:13456026922

创意设计学院,陈舒曼老师,电话:15988716357

人工智能学院,卢清老师,电话:15825600862;

智能安防学院,郑海啸老师,电话:19817563506

应急技术学院,方其中老师,电话:152577158855

滨海校区于雯老师电话13757892537。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体系简介.doc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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