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25 编辑: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关于印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的通知》(浙安院〔2023111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加各项文体、社团和公益活动,师生反响好;前四个学期(三年制)∕前三个学期(二年制),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及以上,第五学期(三年制)∕第四个学期(二年制)跟岗实习成绩获得“良”及以上,在校期间必修课和体测成绩均及格(合格)及以上。

(三)在校期间获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四)身心健康,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合格及以上。

(五)“准警务化、准军事化”育人成绩每学期均在班级前50%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每学年均在合格及以上。原则上以上条件均需满足,如因特殊原因不符合,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显著,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如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毕业生自主申报后,班主任、辅导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二级学院教师、学生的意见,召开评议会,提出初评意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最后上报学校审批。

2.“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校级和省级,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各二级学院在评比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数参见下表。

二级学院

2024届毕业生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安全管理学院

872

26

44

人工智能学院

903

27

45

应急技术学院

664

20

33

创意设计学院

607

18

30

新能源装备学院

399

12

20

智能建筑学院

653

20

33

合计

4098

123

205

3.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均应填写《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表中所列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省级优秀毕业生待认定完成后,另行通知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所填材料,保证数据真实性。在征求师生意见、召开评议会和进行结果公示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于202436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张怡老师处,相关材料包括: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要求以“序号+姓名”命名(序号与统计表一致),纸质版要求一式两份;

2)《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定名单汇总》(附件2)电子版。

附件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2024届优秀毕业生拟定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印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浙安院〔2023〕111号.pdf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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