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关于印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的通知》(浙安院〔2023〕111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加各项文体、社团和公益活动,师生反响好;前四个学期(三年制)∕前三个学期(二年制),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及以上,第五学期(三年制)∕第四个学期(二年制)跟岗实习成绩获得“良”及以上,在校期间必修课和体测成绩均及格(合格)及以上。
(三)在校期间获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四)身心健康,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合格及以上。
(五)“准警务化、准军事化”育人成绩每学期均在班级前50%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每学年均在合格及以上。原则上以上条件均需满足,如因特殊原因不符合,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显著,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如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毕业生自主申报后,班主任、辅导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二级学院教师、学生的意见,召开评议会,提出初评意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最后上报学校审批。
2.“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校级和省级,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各二级学院在评比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数参见下表。
二级学院 | 2024届毕业生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
安全管理学院 | 872 | 26 | 44 |
人工智能学院 | 903 | 27 | 45 |
应急技术学院 | 664 | 20 | 33 |
创意设计学院 | 607 | 18 | 30 |
新能源装备学院 | 399 | 12 | 20 |
智能建筑学院 | 653 | 20 | 33 |
合计 | 4098 | 123 | 205 |
3.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均应填写《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表中所列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省级优秀毕业生待认定完成后,另行通知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所填材料,保证数据真实性。在征求师生意见、召开评议会和进行结果公示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6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张怡老师处,相关材料包括: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要求以“序号+姓名”命名(序号与统计表一致),纸质版要求一式两份;
(2)《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定名单汇总》(附件2)电子版。
附件3:关于印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浙安院〔2023〕111号.pdf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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