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经研究,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5—2016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无任何旷课,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审学年每个学期的德育考核均为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为上一学年综合考评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及有关政策
1.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及认定办法
1.学生向辅导员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各系确定推荐1名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研究审核。学生处对审核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系于2017年10月25日之前将推荐学生的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高文君老师处(联系电话:短号:753156,长号18858715760),办公地址:4-103室,邮箱:gaowenjun33@163.com。
报送材料包括: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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