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0-18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9级、2020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为上一学年(2个学期)综合考评前30%。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及有关政策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24名,按照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以教务处数据为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各学院评选名额为:安全管理学院18名、创意设计学院21名、人工智能学院26名、智能安防学院23名、应急技术学院35名、机动1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四、申请及认定办法

1.学生向班级辅导员老师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

2.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辅导员老师、班主任、班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并通过答辩、联评等方式,产生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审核。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学生名单,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张怡老师处。

报送材料包括: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均各需1份),并在申请审批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名单备案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附件: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样表.doc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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