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9级、2020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为上一学年(2个学期)综合考评前30%。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三、名额及有关政策
1.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161名(其中安全管理学院23名、创意设计学院28名、人工智能学院34名、智能安防学院30名、应急技术学院46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及认定办法
1.学生向辅导员递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附件1);
2.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辅导员老师、班主任、班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并通过答辩、联评等方式,产生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审核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名单,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张怡老师处。
报送材料包括:《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浙江省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均各需1份)。《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名单备案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附件: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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