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27 编辑: 浏览量:

各系、滨海校区:

为做好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新疆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请: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不及格者(含补考);

3.虽未受到处分,但准警务化教育管理表现不好者;

4.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者。

三、资助等级

资助等级共分为一档和二档两个等级,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金发放标准根据下拨的资助金总额(2021.6元)和各系申请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电子版《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于513日前提交各系、滨海校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对于未进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作为申请材料补充。

(二)各系审核

各系、滨海校区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初评,确定资助人数和资助等级,于2020515日前,以系、滨海校区为单位将填写准确、完整的《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初评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表》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学生处张怡老师邮箱313426727@qq.com。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院学生处将根据各系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通过。

联系方式:学院学生处,张怡老师,电话:13868656235

安全管理系,许多老师,电话:18257758668

信息工程系,周林老师,电话:18058833675

应急技术系,陈曼曼老师,电话:18858811526

滨海校区,单嗣氏老师,电话: 15257708344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初评汇总表.xls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doc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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