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具体人数为不少于5人。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申请同学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暑期时已下发),其中《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助项目一栏暂时不填写,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评议小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申请表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其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特别困难、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特别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一般比例为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别困难、困难)总数一般占班级人数的15%以内。
3、被评议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于9月24日前将填写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纸质稿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4、各系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各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并填写《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其中,滨海校区2019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至各系审核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后,各系将汇总表于9月27日前发送至院学生处,联系人张怡,电话:13868656235/747855,电子邮箱:313426727@qq.com。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高校学生样表).doc
附件2: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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