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16 编辑: 浏览量:

各系、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具体人数为不少于5人。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申请同学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暑期时已下发),其中《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助项目一栏暂时不填写,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评议小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申请表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其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特别困难、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特别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一般比例为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别困难、困难)总数一般占班级人数的15%以内。

3、被评议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于924日前将填写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纸质稿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4、各系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各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并填写《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其中,滨海校区2019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至各系审核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后,各系将汇总表于927日前发送至院学生处,联系人张怡,电话:13868656235/747855,电子邮箱:313426727@qq.com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高校学生样表).doc

附件2: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9916


上一篇:关于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在外新生代温商企业家结对助学金获得者名单的公示 [返回列表]    [打印本页]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