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0-16 编辑: 浏览量: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要求,经研究,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52016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定对象为2015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为上一学年综合考评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档5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10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 按照贫困生人数,各系评选名额为:

 

特困生人数

贫困生人数

国家助学金一档

国家助学金二档

国家励志奖学金

信息工程系

22

70

30

63

13

安全管理系

14

41

20

37

7

 

四、申请及认定办法

1.学生向辅导员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各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审核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系按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于20171025日之前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高文君老师处(联系电话:短号:753156,长号18858715760,邮箱:gaowenjun33@163.com,办公地址:4-103室)。

各系要在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纸质材料一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初审名单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2.各系按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于20171031日之前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仅纸质材料一份)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一档和二档分别报送),并在申请审批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名单备案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附件: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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