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2-09 编辑: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号)、《关于印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的通知》(浙安院〔2021185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加各项文体、社团和公益活动,师生反响好;前四个学期,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30%及以上,第五学期跟岗实习成绩为“良”及以上,在校期间必修课和体测成绩均及格(合格)及以上。

(三)在校期间获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四)身心健康,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合格及以上。

(五)准警务化教育管理成绩在班级前50%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原则上以上条件均需满足,如因特殊原因不符合,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显著,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毕业生自主申报后,班主任、辅导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二级学院教师、学生的意见,召开评议会,提出初评意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最后上报学校审批。

2.“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校级和省级,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各二级学院在评比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数参见下表。

二级学院

2023届毕业生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安全管理学院

489

15

24

人工智能学院

739

22

37

应急技术学院

667

20

33

创意设计学院

544

16

27

智能装备学院

224

7

11

智能建筑学院

710

21

36

合计

3373

101

168

3.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均应填写《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表中所列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省级优秀毕业生待认定完成后,另行通知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所填材料,保证数据真实性。在征求师生意见、召开评议会和进行结果公示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于2023222日前打包报送至学生处张怡老师处,相关材料包括: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要求以“序号+姓名”命名(序号与统计表一致),纸质版要求一式两份;

2)《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定名单汇总》(附件2)电子版。

 

附件2:2023届优秀毕业生拟定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印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的通知》(浙安院〔2021〕185号).docx

附件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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