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6-01-13 编辑: 浏览量: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教学、训练、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考《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实行准警务化管理,坚持贯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学习、生活秩序,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培养合格的专业技能,塑造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安防人才。
第三条 学生准警务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管理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学院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思想教育为主与奖惩分明、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一日生活制度
学生在院期间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表学习、生活。作息时间表由学院依据季节制定。学生按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习(锻练)和上课(操课)。
一日生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床
听到起床号音立即起床,根据早操内容,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
(二)早操
1.学生早晨必须起床出操,时间通常为一课时,除公勤人员和伤病员外,都要参加出操,因故不能参加早操的学生,必须事先获得系部(大队)辅导员的批准并登记在案。
2.听到集合号音后,由班级(区队)值班员整队,清点人数,整理着装后向系部(大队)值班干部报告(报告词:值班员同志,#区队,早操前整队完毕,应到##人,实到##人——请指示!)。
3.早操内容由系部(大队)辅导员根据课表统一安排,早操内容由系部(大队)值班干部下达,由各班级(区队)组织值班员实施;通常情况下,大一学生要求一周三天早操(包括队列、体能训练)、两天自习,大二及大三学生要求一周两天早操(包括队列、体能训练)、三天自习。
4.早操学生处值班老师要进行巡查和记录,早操结束后根据情况由系部值班干部或班长(区队长)视情况进行讲评。
5.特殊情况经学生处批准,可推迟起床时间,起床后打扫室内外卫生。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 
    1.早操后,整理内务、打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
2.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划一、统一有序。
3.学习日期间,系部(大队)、班级(区队)通常每日进行内务卫生检查。
(四)就餐
食堂按规定时间开饭。学生就餐时,必须严格遵守食堂纪律,保持安静,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准插队,禁止浪费粮食,就餐完毕应保持餐桌整洁。
(五)上课(操课)
1.课前学生应根据教学内容,做好上课(操课)准备;听到课前集合哨,应迅速到规定的场地集合,由班(区队)干部提前10分钟整队,带入教室或操场。
2.队列行进时,要求精神饱满,步伐一致,番号响亮,教学(训练)物品(器材)携带方式规范统一。
3.室内上、下课由班(区队)干部下达“起立”口令或报告,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再下达“坐下”或“解散”的口令。迟到学生进教室要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4.室外操课由班(区队)干部带到指定场所,集合整队,整理着装后向任课教师报告(报告词:##老师,##大队#区队,##训练前整队完毕,应到##人,实到##人——请指示!)。
5.上课(操课)时应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专心听讲、认真记录,训练或实验时要积极发言,精心操作,爱护教学设施。
6.上课(操课)或集体活动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他与课程无关的物品,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不得交头接耳、打瞌睡和随意走动,班主任要跟班进行管理,辅导员和学生处要适时进行检查。
    7.下课休息时不得在走廊大声喧哗、吸烟、吃零食;课后值日的班级(区队)应检查器材、设备,清理(打扫)现场(课堂)。
(六)午休
午休时间,学生原则上在各自宿室休息,保持安静,不得擅自外出和影响他人休息。
(七)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的内容由系部(大队)辅导员根据课表统一安排,以班级(区队)或系部(大队)为单位进行,由班(区队)值班员有组织地开展队列、体能、文娱体育或其他活动。一般情况下,每周安排两天队列、体能训练,三天社团活动或其他活动。
    (八)晚自习
除上课和学院统一安排外,学生自行安排自习。
(九)晚点名
1.节假日以及外出参加大型活动返院后必须点名,晚点名通常以系部(大队)或班级(区队)为单位组织进行,由系部辅导员组织实施。
 2.系部(大队)、班级(区队)值班员负责集合整队、整理着装后向系部(大队)辅导员报告人数。(报告词:职务+同志,##大队#区队,晚点名前整队完毕,应到##人,实到##人——请指示!)。
3.晚点名内容包括清点人数,简要讲评一周学生的学习、训练、工作和日常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表扬好人好事,传达上级指示、安排下周工作等。      
    4.晚点名前系部(大队)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区队)学生干部要互通情况商定内容。
5.清点人数可按照名册唱名清点,也可由班长(区队长)或小组长(班长)检查后报告,未到者由班长(区队长)或小组长(班长)回答未到原因。 
(十)就寝
    听到熄灯信号后应立即熄灯,上床就寝,保持肃静。
                 请假销假规定
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学生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院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含早操、自习)、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政治教育活动、军训和劳动等均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因故请假,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
(三)因伤病不能坚持上课需请假的,须凭学院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四)非节假日期间集体活动需外出的,由负责人统一向学生处请假,返院后统一销假。
(五)学生请假应填写书面请假单,根据管理权限逐级批准后,由学生处发给外出证方可外出或休息。
准假权限规定:
(一)学习日2天以内,由辅导员老师批准。
(二)学习日2天至3天,由系部(大队)负责人批准。
(三)学习日3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生处领导批准。
(四)请假7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查铺制度
学生在院期间,学生干部或值班老师通常每晚查铺,准确掌握学生在院情况。学生处不定期抽查检查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查铺内容: 
(一)人员在院情况。
(二)人员就寝情况。
(三)宿舍安全情况。
查铺一般在熄灯前15分钟进行,查铺情况应记录在案,查铺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按级汇报。 
内务卫生
学生宿舍、教室和环境卫生由学生每日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清洁整齐。
(一)宿舍、教室要做到“四无、四净、一新鲜”。即无积尘、无痰迹、无垃圾、无蜘蛛网;地面干净、墙壁干净、门窗干净、桌凳干净;室内空气新鲜。
(二)宿舍内务要做到“五统一”,即被子、毛毯叠法统一、被子枕头放置统一、蚊帐挂置统一、衣物挂置统一、室内物品摆放统一。
宿舍、教学楼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打扫,做到走廊、楼梯、厕所及环境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
系部(大队)、班级(区队)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内务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学生处视情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学生德育考评。 
               
                     教学秩序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学院培养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准警务化管理为保障,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自觉遵守课堂规则。
学生可以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系部(大队)、班级(区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体育和其他文娱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各班(区队)班主任要适时进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信息,配合教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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