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25 编辑: 浏览量: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要求,经研究,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4—2015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定对象为2014—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为上一学年综合考评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档3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6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及认定办法
1.学生向辅导员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然后报送至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系部按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于2016年10月26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高文君老师处(联系电话:短号:753156,长号18858715760)
各系部要在经初审通过的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纸质材料一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初审名单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2.各系部要按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于2016年10月26日之前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仅纸质材料一份)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一档和二档分别报送),并在申请审批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名单备案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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