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发表时间:2016-10-25 编辑: 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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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
(三)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分别命名为 “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三个文件夹;申请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专指国家奖学金),编号为初审名单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A4纸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盖章处必须加盖各级公章,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三)“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系”、“公共安全管理专业”、“汉族”等。
(四)“基本情况”栏目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15年09月。
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5.“学制”按照肆年制、伍年制标准如实填写。
(五)“学习情况”栏目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成绩排名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 1/50;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一定要一致。
(六)“获奖情况”栏目
“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县)级顺序逐级填写;获奖日期格式为 “XXXX年X月”,如:2015年5月。
(七)“家庭经济情况”栏目
“家庭户口”和“认定情况”里A、B选项,纸质稿上用打勾方式选择,电子稿采用在选项上加下划线方式选择。
(八)学生“申请理由”栏目
能如实反映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能如实反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等各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时间为评审通知下发时间(2016年10月20日)。
(九)学校意见填写说明
1.“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此栏的时间为评审通知中写明的学院上报时间(2016年10月25日即可)。
2.“院(系)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或“不同意”;国家奖学金此栏内同时还要求有意见的具体文字表达,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40-50字左右;此栏的时间为评审通知中写明的学院上报时间(2016年10月25日即可)。
3.“学校意见”栏应写明公示天数。
4. 各级评审时间填写要大致符合评审程序。
三、各初审、备案名单表填写说明
(一)各表格的电子稿单元格内容要水平、垂直居中对齐。
(二)“学生姓名”一列字与字间不得有间隔;“入学年月”按“XXX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5年9月。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信箱”为必填项目。
(四)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中“资助档次”填写“一档”或 “二档”。
(五)各类名单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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