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07 编辑: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人数不小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2018级、2019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申请同学于9月16日前(2020级班级于10月10日前)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特殊群体学生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群体学生提供事实材料、说明、病历等图文材料)。认定评议小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申请表,对照《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校日常消费行为和生活状况等情况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进行综合评议,于9月21日前(2020级班级于10月15日前)确定本班资助对象名单。

3.2018级、2019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于9月23日前(2020级班级于10月19日前)将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稿上交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统筹确定各学院资助对象,并填写《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2),其中,滨海校区2020级新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至各相关学院审核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各学院将2018级、2019级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于9月30日前(2020级于10月23日前)提交至学生处,纸质材料加盖各学院公章送至综合楼1923室,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13426727@qq.com

联系人:张怡,电话:13868656235/747855。

 

附件:

附件2: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x

20200907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docx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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