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准警务化教育管理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136号

发表时间:2018-08-30 编辑: 浏览量:

各处室、系部:

现将《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准警务化教育管理学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30日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准警务化教育管理学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文件精神,深化振翅安防学生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的技术技能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要求

(一)准警务化管理模块作为必修学分(未实行学分制的学生除外),第一、二、三、四学期各计 0.5学分,共计2学分,在校期间未能取得2个准警务化管理学分,则不给予毕业。

(二)为便于操作,将每学期0.5学分分解为日常行为考核100分。学生在校期间,学期日常行为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取得相应学期准警务化管理学分。

三、日常行为考核分计算

(一)日常行为考核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80分、加分和扣分;

(二)计算公式为:每学期日常行为考核得分=基本分(80分)+加分+扣分;

(三)日常行为评分细则:按照《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中第五章日常行为考评规定执行,每学期末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汇总、公示。

四、补修要求

(一)日常行为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可申请参加下学期补修,补修期间无违纪处分,并完成以下条款中5项任务(第1款为必须完成项目),方可获得补修0.5学分:

1.额外参加学校组织军警化训练20课时以上,考核合格;

2.参加准警务化理论考核,分数达到85以上;

3.学期日常行为考核分数70分以上;

4.参加准警务化教育管理技能大赛获奖1次以上;

5.积极协助完成辅导员指定的公寓管理任务或者日常行规管理任务5次以上;

6.参加各系或学校等正式官方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达到30个小时以上;

7.受学院通报表扬1次以上;

8.积极参加锻炼,个人体测成绩优秀;

9.学生处认定的其他行为。

(二)实习期间补修,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细则。

(三)每学期补修学分不超过0.5分。

五、评定程序和要求

(一)每学期末对学生日常行为考核成绩进行评定汇总、公示,由学生处牵头,各系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系要指导学生干部对学生每日的日常行为进行记录、评分,按周进行公示,每月末要如实汇总当月份学生的日常行为分;

(三)学生日常行为考核结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加、扣分都必须有原始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减。

(四)日常行为考核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一天内向辅导员查询。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系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述,由各系一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之申述人。

(五)学分经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各系统一报学生处,审核通过后,交由教学处录入学分管理系统。

(六)日常行为考核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各系、学生组织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同学都明确日常行为考核评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以便经常自觉地按照评分标准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六、附则

(一)本办法所说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

(二)本办法自二〇一八级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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