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135号

发表时间:2018-08-30 编辑: 浏览量:

各处室、系部:

现将《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30日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教学、训练、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学生中实行准警务化管理模式,以严格规范的管理,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培养合格的专业技能,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实现思政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有机融合,塑造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学生准警务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严格管理相结合;

(二)坚持学院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思想教育为主与奖惩分明、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相结合。

第四条严格一日生活制度,做到学习、生活秩序井然有序。学生准警务化管理的目标要求:

(一)学生学习、生活制度化教育的要求;

(二)学生纪律性教育的要求;

(三)学生意志力培养的要求;

(四)学生形象塑造教育的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

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准警务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准警务化管理领导工作。学生处是学院实施学生准警务化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准警务化管理和相关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系党总支书记是二级单位落实学生准警务化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落实学生准警务化管理具体工作。系党总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要按照学生准警务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抓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是在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参与准警务化管理的核心组织。

第八条班级要组织好学习、训练,做好一日生活管理和考核,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是实施准警务化管理的关键组织。

第三章一日生活制度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表学习、生活。

第十条一日生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床

听到起床号后,应该迅速起床,根据早操内容,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或自习准备。
(二)早操与自习

1.除休息日、节假日或特殊天气外,原则上学生每日都要早操或自习,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获得辅导员的批准。

2.原则上安排一年级学生每周早操3次、自习2次,高年级学生每周早操2次、自习3次。

3.早操分为跑步等体育活动,具体内容由系辅导员根据课表统一安排,由系值班干部下达,各班级组织值班员实施。

4.早操和自习活动,听到集合号音后,由班级值班员在规定时间内(早上6点50分)整队,清点人数,整理着装后,向系值班干部报告(报告词:值班员同志,##班级,早操前整队完毕,应到##人,实到##人——请指示!)。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
1. 早操和自习后,整理内务、打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
2. 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划一、统一有序。

(四)就餐

学生按规定时间就餐时,必须严格遵守食堂纪律,保持安静,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准插队,禁止浪费,提倡光盘行动,就餐完毕应保持餐桌整洁。

(五)上课

1.课前学生应根据教学内容,做好上课准备;听到课前集合哨,应迅速到规定的场地集合,提前10分钟整队,带入教室。对班级团队建设较好,准警务化管理人均扣分低于n分(n是变量,目前暂定为0.5)的班级实行免课前集合制度,班级人均扣分每两周统计一次,其结果决定下两周班级是否需要参加课前集合。

2.队列行进时,要求精神饱满,步伐一致,教学(训练)物品(器材)携带方式规范统一。
    3.室内上、下课由班干部下达“起立”口令,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再下达“坐下”的口令。迟到学生进教室要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4.体育课由班干部带到指定场所,集合整队,整理着装后向任课教师报告(报 告词:##老师,##班级整队完毕,应到##人,实到##人——请指示!)。
    5.上课时应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专心听讲、认真记录,训练或实验时要积极发言,精心操作,爱护教学设施。
    6.上课不得携带与课程无关的物品;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不得交头接耳、打瞌睡和随意走动。

7.在不需要用手机参与教学活动的课堂中,要求学生在上课前需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成静音,并将自己的手机按照编号,放置到指定的手机存放箱中。
    8.严禁早餐进教室;下课休息时,不得在走廊大声喧哗、吸烟;课后应检查器材、设备,清理(打扫)现场(课堂)。

(六)午休

1.学生原则上在各自宿舍休息,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学生若有事情,需出校园,原则上把握中午外出时间(11:40—13:10)。

(七)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的内容由辅导员根据课程表统一安排,以系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值班人员有组织地开展文娱体育等活动。一般情况下,每周安排1次体能训练,安排3次其他活动。完成课外活动后,学生若有事情,需出校园,原则上把握下午外出时间(16:30--18:10)。

(八)晚自习

除上课和学院统一安排外,学生自行安排自习。

(九)晚点名

1.节假日以及外出参加大型活动返院后必须点名,晚点名通常以系或班级为单位组织进行,由系辅导员组织实施。
    2.系、班级值班员负责集合整队、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3.晚点名内容包括清点人数,简要讲评一周学生的学习、训练、工作和日常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表扬好人好事,传达上级指示、安排下周工作等。      
    4.晚点名前系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学生干部要互通情况商定内容。

(十)就寝

听到熄灯信号后应立即熄灯,上床就寝,保持安静。

第十一条按照准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须统一在校集中住宿,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若因病因故需走读,经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后,可不参加在校集中住宿,但仍需遵守早操、自习、课前集合、课外活动等一日生活制度(因病视情况而定)。

第四章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请假销假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除规定外出时间外,学生外出必须请假,按时归院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1.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含自习)、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政治教育活动、军训和劳动等均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学生因故请假,应填写书面请假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

3.因伤病不能坚持上课需请假的,须凭学院医务室或医院(三甲以上)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二)准假权限规定:

1.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辅导员备案;

2.请假1天(含)至3天,由系辅导员批准;

3.请假一周以内,由系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4.请假一周(含)以上,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内务卫生制度

(一)学生宿舍、教室和环境卫生由学生每日清扫,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清洁整齐。

1.宿舍、教室要做到“四无、四净、一新鲜”。即无积尘、无痰迹、无垃圾、无蜘蛛网;地面干净、墙壁干净、门窗干净、桌凳干净;室内空气新鲜。

2.宿舍内务要做到“五统一”,即被子、毛毯叠法统一、被子枕头放置统一、蚊帐挂置统一、衣物挂置统一、室内物品摆放统一。

(二)各系、班级、楼栋宿管员要定期对内务进行检查评比;学生处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学生德育考评。

第十四条查铺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干部或值班老师定期查铺,准确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学生处和系不定期抽查检查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二)查铺内容:

1.在校情况;

2.就寝情况;

3.宿舍安全情况。

(三)查铺一般在熄灯前15分钟进行,查铺情况应记录在案,查铺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逐级汇报。

第十五条值班制度

(一)学生处建立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

1.检查一日生活,维护正常秩序;

2.检查系、班级值日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接受学院领导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学院值班领导;

4.检查各系、班级的安全状况,组织指挥学生应付突发情况。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学生应急事宜,不得擅离职守并保持值班电话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三)系和班级的值班人员,应当佩带学院统一制作的值班证件。

第十六条工作例会制度

(一)学生处事务会议,适时组织召开(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处负责人主持,全体学生管理干部参加,主要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布置阶段工作。

(二)系学生事务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系学生管理负责人主持,全体系学生管理干部参加,主要听取各班级学生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工作交流和布置下周工作。

(三)学生班级委员会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由班主任或班长主持,委员会成员参加,主要研究、讲评班级工作、表扬好人好事。

第十七条紧急集合制度

紧急集合是学院、学生处根据学院的指令,应付意外情况的一种应急行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进行紧急集合:

(一)发生重大、意外、恐怖事件。

(二)发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

(三)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四)其他需要紧急集合的情况。

第十八条言行、举止规定

(一)教师、职工和学生之间构成师生关系。教职工要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学生要尊重教职工。学生对教师应称姓加老师或称姓加职务,对职工可称姓加师傅。

(二)学生进入领导或教师办公室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也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

(三)参加集会等重大活动,必须整队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严禁起哄和喝倒彩,保持场内干净,散会时统一依次退场,整队带回。

(四)外出时,要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章日常行为考评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考评,日常行为考评分由基础分和附分组成,基础分值为80,附分部分加减分可以互相抵消。每学期末对学生本学期的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汇总、公示。

第二十条分值运用

(一)2018级起,准警务化管理模块纳入必修学分,第一、二、三、四学期各计 0.5学分,共计2学分。学期日常行为考评分低于60分,学生不能取得该学期准警务化管理学分。

(二)日常行为考评成绩计入相应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德育分,纳入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入党评价体系。

第二十一条附分

(一)加分项目

1.各类表彰荣誉等

                             级别

         加分

内容

国家

备  注

先进事迹受表扬

15

12

9

4

2

1

集体表彰

减半加分

优秀团学干部、党员

15

12

9

6

4

/

各类积极分子(工作积极分子、军训优秀个人、优秀寝室长等)

/

4

2

/

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先进

10

8

6

4

2

/

公益(无偿献血等)

/

/

/

/

2

/

注:一学期内被评选为不同级别、同一项目的加分取最高分。

2.文明寝室

学院、各系每月评出“优秀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每学期按4个月计。评为“优秀寝室”1次的,寝室成员可得2分/人.次;评为“合格寝室”1次的,寝室成员可得1分/人.次;如果学期内寝室有两类或三类情况的,则按各类应得分值相加。

3.“21天行为养成行动”

学院对准警务化管理扣分达到一定分值学生推出行为养成行动,有意愿、有恒心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持续21天坚持无扣分的学生可加3分。

4.准警务化技能

学院组织各类“准警务化”教育管理技能大赛,如军训、内务竞赛等获奖每次可0.5-2分。

二)扣分项目

       减分级别

内容

备注

学习训练

1.出操、自习、讲座、集队、集会等迟到或早退

1

2.未批准,无故不参加出操、早读、集队、集会、体质训练等

2

3.上课违反课堂纪律或在学习训练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

2

4.携带早餐进课堂 或穿拖鞋进入课堂

1

5.学习训练期间擅自使用或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教学设备、仪器、器材、器械等物品的,造成损坏

1

品行修养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表不当言论,或发表含反动、迷信等思想内容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3

2.进入教师办公室不报告或教师(上级)进入寝室时不起立问好的

1

3.在公共场所和各种集会场所讲行为不端、举止不雅的

1

4.在公共场所或寝室抽烟的

2

5.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向户外丢纸团、乱泼水的


1

6.损坏公共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7.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借款不按期还贷

5

8.申请或享受资助政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

内务卫生

1.卫生包干区值日人员打扫不彻底

0.5-2

2.教室内,个人课桌物品摆放凌乱、垃圾不及时清理,桌椅较脏

0.5

3.寝室值日人员未尽职责,存在地面不干净、镜子有水渍污渍、门窗玻璃不干净、垃圾桶过满不倾倒(超过2/3为满)、卫生工具不按规定放置,盥洗台边的瓷砖墙面、水槽、便池有明显积垢

0.5-2

4.个人内务不符合要求

0.5-2

详见寝室内务要求

校园生活

1.违反准警务化管理,无故在寝室逗留

1

2.正常学习时间在寝室内打牌、玩游戏等

2

3.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

2

4.私拉网线、电线、拆装热水系统等

2

5.晚点名,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

3

6.晚点名,无正当理由迟归、晚归

1

7.不如实登记寝室入住人员(私自调换寝室)

2

8.私自将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留宿非本室人员)

1

9.在寝室内饲养宠物

3

10.晚上熄灯后未按时就寝,扰乱公寓作息秩序

1

11.私自进入异性寝室

1

12.在食堂购买饭菜不排队的


1

其他

1.受通报批评的

4

2

1

2. 受警告处分的(不包括日常行为考评被处分

10



3.受严重警告的(不包括日常行为考评被处分

15



4.受记过处分的(不包括日常行为考评被处分

20



5.受留校察看的(不包括日常行为考评被处分)  


50



6.参与值班者,未按值班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

1

7.参与值班者,擅离职守

2

8.不服从管理,顶撞或辱骂、讽刺学生干部的

2

9.明知同学违纪而不加以劝阻或制止

2

注:同类扣分项目受通报批评、纪律处分,不再另行扣分。

第二十二条考评由院学生处出具考评办法,系、班级具体负责实施。各系要指导学生干部定期对学生每日的日常行为进行记录、评分,按周在进行公示,每月末要如实汇总当月份学生的日常行为分。

第二十三条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对一学期内日常考评减分累计分数不同情况,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日常行为考评减分累计30分者,给以警告处分;

(二)日常行为考评减分累计40分者,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三)日常行为考评减分累计50分者,给以记过处分;

(四)日常行为考评减分累计60分者,给以留校察看处分;

(五)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年的留校察看期间有新的违纪、违法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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