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0-29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及有关政策

1.按照各学院(滨海校区)在校生数(以教务处数据为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分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各学院(滨海校区)评定名额为:

学院

国家助学金一档

国家助学金二档

安全管理学院

7

28

创意设计学院

6

23

人工智能学院

14

54

智能安防学院

11

44

应急技术学院

9

36

滨海校区

18

69

机动

6

5

总数

71

259

四、申请及认定办法

1.学生向辅导员老师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

2.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辅导员老师、班主任、班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报各学院(滨海校区)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滨海校区)填写《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其中机动名额依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配)。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滨海校区)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学生名单(含机动学生名单,做好排序备注),于2020年11月2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张怡老师处(联系电话:13868656235/747855),办公地址:综合楼1923室,邮箱:313426727@qq.com

报送材料包括: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均各需1份),并在申请审批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名单备案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附件: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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