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及有关政策
1.按照各学院(滨海校区)在校生数(以教务处数据为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分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各学院(滨海校区)评定名额为:
学院 | 国家助学金一档 | 国家助学金二档 |
安全管理学院 | 7 | 28 |
创意设计学院 | 6 | 23 |
人工智能学院 | 14 | 54 |
智能安防学院 | 11 | 44 |
应急技术学院 | 9 | 36 |
滨海校区 | 18 | 69 |
机动 | 6 | 5 |
总数 | 71 | 259 |
四、申请及认定办法
1.学生向辅导员老师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
2.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辅导员老师、班主任、班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报各学院(滨海校区)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滨海校区)填写《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其中机动名额依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配)。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滨海校区)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学生名单(含机动学生名单,做好排序备注),于2020年11月2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张怡老师处(联系电话:13868656235/747855),办公地址:综合楼1923室,邮箱:313426727@qq.com。
报送材料包括: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均各需1份),并在申请审批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名单备案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附件: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0年10月29日
上一篇:关于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学费资助学生名单的公示 | [返回列表] [打印本页] |
下一篇: 关于做好2020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青山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