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8-30 编辑: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班级(2021级—2023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初步认定评议。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小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符合学生资助对象的同学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特殊群体学生提供完整的相应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其他群体学生提供事实材料、说明、病历等图文材料,所有材料需清晰且完整的),于返校(入学)后一周内交电子版材料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同时,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操作流程参考附件2)发起认定申请。

3.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申请表,对照《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常消费行为和生活状况等情况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进行综合评议,于返校(入学)后两周内确定本班资助对象名单,并进行适当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公示通过的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认定,完成后汇总至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老师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真复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统筹确定各学院资助对象,并填写《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各二级学院将汇总表提交至学生处,纸质材料加盖各学院公章送至综合楼1914室,电子材料一并发送。原则上9月底完成报送,后续有更新的及时报送。

 

联系人:学校学生处张怡老师,电话:13868656235

安全管理学院,胡琛琛老师,电话:13735509627

人工智能学院,金于凯老师,电话:13758711501

应急技术学院,刘文晓老师,电话:13758701650

创意设计学院,陈舒曼老师,电话:15988716357

新能源装备学院,郑海啸老师,电话:19817563506

智能建筑学院,王智慧老师,电话:18367802675

 

附件:

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操作流程

3.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操作流程.doc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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