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05 编辑: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及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加各项文体、社团和公益活动,师生反响好,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30%及以上,在校期间必修课均及格(合格)以上。

(三)在校期间获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四)身心健康,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合格及以上。

(五)每学期准警务化教育管理成绩在班级50%以上(注:2018级学生符合“准警务化管理中出操率在90%及以上”),每学年体质测试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原则上以上条件均需满足,如因特殊原因不符合,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显著,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2.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其他评选条件。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毕业生自主申报后,班主任、辅导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二级学院教师、学生的意见,召开评议会,提出初评意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最后上报学校审批。

2.各二级学院在评比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数参见下表。

二级学院

2021届毕业生数

优秀毕业生数名额

省级推荐名额

校级推荐名额

安全管理学院

116

3

6

创意设计学院

180

5

9

人工智能学院

213

6

11

智能安防学院

162

5

8

应急技术学院

381

11

19

机动

/

2

0

合计

1052

32

53

注:按照二级学院毕业生数,省级推荐名额总数为30人;按照全校毕业生数,省级推荐名额总数为32人,2个机动名额由各二级学院推荐联评产生。

3.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均应填写《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表中所列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省级优秀毕业生待认定完成后,另行通知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所填材料,保证数据真实性。在征求师生意见、召开评议会和进行结果公示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于2020315日前打包报送至学生处,相关材料包括: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要求以“序号+姓名”命名(序号与统计表一致),纸质版要求一式两份;

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13426727@qq.com,纸质版请送至综合楼1923办公室张怡老师处,联系电话:13868656235/747855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135

  

附件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统计表.doc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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