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经研究,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8级、2019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3.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名额及有关政策
1.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名额为1名。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及认定办法
1.学生向辅导员老师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各二级学院确定推荐不多于2名学生(其中应急技术学院推荐不多于3名学生),参与学院联评(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下午2点,具体另行通知),经学工委评议产生拟评定学生名单,并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于2020年10月15日之前将参与学院联评学生的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张怡老师处(联系电话:13868656235/747855),办公地址:综合楼1923室,邮箱:313426727@qq.com。
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推荐排序)。此外,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均各需1份)。
附件: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写说明》和样表)
2.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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