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023-2024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见附件1),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原则上2023-2024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含)。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2023-2024学年经过认定的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2024-2025学年经过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不含退役大学生)。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助学金一档为4500元/年,二档为2700元/年。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按教学单位的学生人数、现有资助对象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自主申请环节依托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
登录方式:登录“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或登陆电脑客户端: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注:账号为身份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加Hef@5548(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例如:身份证为33030420050101544X,则初始密码为33030420050101544X Hef@5548。特别提醒:首次登录请务必修改密码,如遇密码错误或遗忘,请联系辅导员老师重置。
同时,学生还需填写相关申请表(详见附件3,也可将系统审核通过后的表格导出打印)。
2.二级学院初评。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3.校级评审推荐。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学工委审核(其中国家奖学金评定还将召开评审会,具体另行通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二级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和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请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其他纸质材料和平台申报要求另行通知;同时,请各学院同步报送推荐学生的5分钟以内的介绍视频,视频要求学生本人使用手机进行录制,视频画面附带介绍PPT;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时间截止为10月18日,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10月24日,请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4.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11月4日,请各学院于11月1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需递交的材料包括:
1.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一份),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学生个人通过系统打印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其他申请表电子版请各学院自行做好归档管理工作),表格和表格样表详见附件3。请各学院指导学生在系统上规范填写,经学院修改、审核无误后再导出。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及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详见附件4。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取消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各项奖学金均不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
2.2023-2024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尚在留校察看期间的,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评奖、评优的意义,更好地发挥对良好学风校风的引领作用。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名额、流程、结果四公开原则,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确保评奖选优工作公平、公正。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学校学生处郑锋老师,电话:15167788683;
安全管理学院,夏建建老师,电话:15868065188;
人工智能学院,金于凯老师,电话:13758711501;
应急技术学院,严悦老师,电话:15257886400;
创意设计学院,陈舒曼老师,电话:15988716357;
新能源装备学院,郑海啸老师,电话:19817563506;
智能建筑学院,王迎迎老师,电话:15906502664。
附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中“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内容
2.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另行发送)
3.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另行发送)
4.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中“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内容.doc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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