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27 编辑: 浏览量:

各系: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经研究,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7级、2018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3.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名额及有关政策

  1.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名额为1名。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及认定办法

  1.学生向辅导员老师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也可登录学工系统http://mh.zjist.cn,点击“学生管理系统”,点击“评奖评优”模块的“我的奖优申请”-“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项目在线填写申请);

  2.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为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各系确定推荐2名学生,参与学院联评(暂定2019年10月8日,具体另行通知),经学工委评议产生拟评定学生名单,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系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参与学院联评学生的以下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处张怡老师处(联系电话:13868656235/747855),办公地址:综合楼1923室,邮箱:313426727@qq.com。

  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推荐排序)。此外,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均各需1份)。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doc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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