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纪律处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安院〔2020〕13号)
各系部、处室:
现将《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纪律处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3月3日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纪律处分补充规定
为切实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危害,确保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广大学生应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和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问题,禁止捏造、传播各种谣言;凡造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传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严格配合学院健康监测工作,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按相关处理流程处理;凡谎报、瞒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禁止学生私自离校、私自返校、夜不归宿、私自进入疫情防控区域和单位;进出校园主动配合检测工作,禁止强行闯入,禁止通过爬墙、翻门等非正常途径进出校园或公寓区。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认真执行防治新冠肺炎的相关隔离措施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禁止学生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学生有义务密切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对有碍疫情防控,或因个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产生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对违反规定后承认错误态度差或第二次违反以上规定者,加重一级处分。
七、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学生,规定所说“以上”包含本项在内,自颁布之日实施,至疫情防控结束。
上一篇:关于2020届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拟定名单的公示 | [返回列表] [打印本页] |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20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