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班级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22号

发表时间:2019-03-13 编辑: 浏览量:

各处室、系部:

    现将《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班级综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3日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班级综合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班级是大学生进行学习、生活、交流和活动等的基本单位。为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维护班级建设的精神风貌,保障班集体的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结合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班级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班集体建设承载一个群体的希望和价值,可以激发班级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良好的班级建设,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和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班级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应当遵守学院制度,具备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具有团结统一、关爱集体,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化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提高个人修养和培养审美情趣。学院鼓励和支持班级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第二章  班级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班级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图书馆、操场、体育场所等);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通过班级申请、选拔、审核等方式,可以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

(四)班级进行班组鉴定,推荐优秀的学生参加学院党校、团校学习,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等;

(五)班级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和集体的合法权利;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班级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班级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遵守准警务化教育管理要求,组织好早上锻炼、学习,安排好下午课前集合,保持寝室、教室清洁整齐,做好一日生活管理和考核,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在不需要用手机参与教学活动的课堂中,要求学生在上课前需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成静音,并将自己的手机按照编号,放置到指定的手机存放箱中;

(四)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内外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课程、各类专业和学术讲座;

(五)积极开展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素拓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

(六)积极参加各项锻炼活动,组织班级体质测试工作;

(七)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八)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班级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九)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十)不得以任何组织、集体和个人的名义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班级奖惩分类及条件

第七条班级分类:班级分为精英班、标兵班、合格班、后进班、提升班。其中精英班在毕业班中评选,每年5月评一次;标兵班、合格班、后进班、提升班每学期评一次。

第八条评选条件

(一)标兵班、合格班、后进班、提升班评比

1.适用范围:学院全体班级,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列入考核。

2.评比时间:标兵班每学期初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在开学两周后在学院宣传栏、公共微信号和网站进行公示。

3.评比名额:标兵班不超过班级数的20%;提升班为班级准警务化考核名次比之前一个学期进步5名以上且期末考试及格率达到90%及以上;合格班级不设比例。

另出现以下情况者,为后进班级。

1)每学期处分学生人数超过班级总数人10%者。

2)学期当中,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3)每学期考试的及格率低于85%。

4)未获得准警务化学分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5%者。

5)学期准警务化人均扣分超过6.5分者。

4.评比内容:各班准警务化扣分排名前30%者,且当学期期末考试及格率95%及以上者,可参与标兵班评选,评比成绩由基础分和答辩构成,具体细则由系部根据学习学风、班级常规工作、日常准警务化管理考核、本系实际自行制定,细则至学生处报备。

注:期末考试及格率=及格门数/考试总门数。

(二)精英班评比

1.适用范围:全体毕业班

2.评比时间:每年5月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在学院宣传栏、公共微信号和网站进行公示。

3.评比名额:每届毕业班评选出1-2名。

4.评比内容:班级申请,各系推荐,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联评。

(三)参与精英班、标兵班评选的班级,若出现班集体或个人出现重大违纪被处分,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精英班的表彰和奖励

(一)给予表彰,并授予证书。

(二)奖励5000元班级毕业活动经费。

(三)增加校优秀毕业生名额1-2名(每个毕业班预留1-2名校优秀毕业生,若有评上精英班,预留人员自动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班级荣誉永久入学院校史馆。

第十条标兵班表彰和奖励

(一)给予表彰,并授予证书。

(二)奖励1000元班级活动经费。

(三)增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名额。

(四)增加发展对象名额、推优入党名额。

(五)额外增加班级学期三等奖、社会工作奖和文体优秀奖比例30%;

(六)班委成员在学期综合素质考评中德育项加1分,其他同学加0.5分。

第十一条提升班表彰和奖励

(一)给予表彰,并授予证书。

(二)奖励500元班级活动经费。

(三)增加优秀团员名额。

(四)班委成员在学期综合素质考评中德育项加1分,其他同学加0.5分。

第五章  约束和惩戒

第十二条后进班的约束和惩戒

(一)增加特色主题晚自习,提升班级学习风气。

(二)适当减少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推优入党名额。

(三)适当减少优秀团员和优秀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评比名额。

(四)减少班级学期二、三等奖比例各5%。

(五)班委成员在学期综合素质考评中德育项扣1分,其他同学扣0.5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21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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