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浙安院〔2016〕85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好,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全班前30%,在校期间必修课均及格(合格)以上。
(三)在校期间荣获综合奖学金次数不少于1次,并且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1次。
(四)身心健康,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良好及以上。
(五)准警务化管理中出操率在90%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 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其他评选条件。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毕业生自主申报后,班主任、辅导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召开评议会,提出初评意见,将初评结果在本系公示三个工作日。各系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最后上报学院审批。
2.各系在评比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各系具体推荐名额数参见下表。
系 | 毕业生数 | 优秀毕业生数名额 | |
省级名额(3%) | 校级名额(5%) | ||
安全管理系 | 89 | 3 | 5 |
信息工程系 | 167 | 5 | 8 |
合计 | 256 | 8 | 13 |
3.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均应填写《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表中所列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省级优秀毕业生待认定完成后,另行通知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各系要严格审查学生所填材料,保证数据真实性。在征求师生意见、召开评议会和进行结果公示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2月28日前打包报送至学生处,相关材料包括: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要求以“序号+姓名”命名(序号与统计表一致),纸质版要求一式两份;
(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13426727@qq.com,纸质版请送至新综合楼1910办公室张怡老师处,联系电话:13868656235,747855。
附件: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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