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比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29 编辑: 浏览量:
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工作,表彰和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大二、大三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爱和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对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并能带领同学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列班级前50%,必修课全部及格;
3.担任院团委及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班委等学生干部职务;
4.学期学生干部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优秀团员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
2.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执行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在团内外能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努力学习,综合素质考核本学期排名列班级前70%,必修课全部及格。
(三)优秀团员干部条件: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担任团组织的干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同学当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列班级前50%,必修课全部及格;
4.学期学生干部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评选名额
       类别

 奖项
各班级
学生组织
院团委
院学生会
院督察队
信息系团总支
管理系团总支
优秀学生干部
1
0 
12
4
0
0
优秀团干部
1
7
0
0
3
3
优秀团员
2
0 
0
0
0
0
上一学期在准警务化管理考核中排名前2为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在上表基础上增加1人;考核排名末2位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减少1人。准警务化管理考核排名以学生处最终排名为准。
四、评定程序
1.推荐。各团学组织、各班级按照条件和名额推荐人选。
2.评选。
(1)系部在各班级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同学和老师的意见,召开评议会,提出初评意见。
(2)院团委在各团学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同学和老师的意见,召开评议会,提出初评意见。
(3)审批。团委召开会议评审,公示初评名单,最后报学院批准。
 3.请各系部于2018年1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稿、纸质稿)报送至院团委。联系人:杨迪, 联系电话:85108050,邮箱:190955408@qq.com。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登记表 
    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29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8届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返回列表]    [打印本页]
下一篇: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