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20 编辑: 浏览量: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级—2017级在校学生。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生处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该组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和经费发放工作。

2.以系为单位,成立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报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15-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期限:920日—930日。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贫困、贫困和特困三个档次和临时经济困难一个附加层次。

(一)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贫困。

(二)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特困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直系亲属患重症,须长期自费治疗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四)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可申请认定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五)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救援:

1.因违纪受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电子产品、时装或化妆品等;

3.节假日、寒暑假经常外出旅游;

4.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6.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五、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若个别地方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法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确认盖章的,可以依据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凭证或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进行认定;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可以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认定。

2.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由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3.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4.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二)民主评议

各班级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的有关状况 ,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各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各系审核

各系认定工作组认证、审核各班级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成员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学生处认定

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处审批。学生处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认定决定并建档

公示结束后,学生处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

 六、认定要求

1.凡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学生平均消费水平或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现象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系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随时对全院贫困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_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_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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