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比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08 编辑: 浏览量:
各系部: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工作,表彰和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开展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大二、大三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爱和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对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并能带领同学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列班级前50%,必修课全部及格;
3.担任院团委及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班委等学生干部职务;
4.学期学生干部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优秀团员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
2.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执行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在团内外能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努力学习,综合素质考核本学期排名列班级前70%,必修课全部及格。
(三)优秀团员干部条件: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担任团组织的干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同学当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列班级前50%,必修课全部及格;
4.学期学生干部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评选名额
       类别

 奖项
班级
学生组织
不足30人
满30人不足40人
满40人
院团委
院学生会
院督察队
优秀学生干部
2
2
2
0
6
4
优秀团干部
1
1
2
4
0
0
优秀团员
1
2
2
0
0
0
上一学期在准警务化管理考核中排名前2为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在上表基础上增加1人;考核排名末2位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减少1人。准警务化管理考核排名以学生处最终排名为准。
四、评定程序
1.推荐。各团学组织、各班级按照条件和名额推荐人选。
2.评选。
(1)系部在各班级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同学和老师的意见,召开评议会,提出初评意见。
(2)院团委在各团学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同学和老师的意见,召开评议会,提出初评意见。
(3)审批。团委召开会议评审,公示初评名单,最后报学院批准。
 3.请各系部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稿、纸质稿)报送至院团委。联系人:杨迪,联系电话:85108049,邮箱:190955408@qq.com。
 
 
         共青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汇总表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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