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书记院长与学生面对面交流”第一期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02 编辑: 浏览量: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与学生的沟通,搭建新型师生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院决定定期开展“书记院长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活动,以增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切实解决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问题。现将第一期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师生互动,共话成长
二、参加对象
1.教师代表:学院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相关系部负责人。
2.学生代表:
(1)话题被选中的学生代表;
(2)拨打电话0577-85108890预约成功的学生代表;
(3)通过官方微信“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团委”预约成功的学生代表;
(4)通过邮箱489285633@qq.com报名预约成功的学生代表。
三、活动流程
1.话题征集阶段(2016年11月2日-7日):围绕活动主题,学生处(团委)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征集话题。学生处(团委)根据话题征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与当期出席交流活动的院领导沟通,确定当期交流主题。话题内容包括:
(1)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2)学院教师教学、学生管理、科研、培训、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需要学院给以帮助、支持的建议;
(4)其他涉及学生成长成才的意见、建议。
2.活动报名阶段(2016年11月8日-14日):学生处(团委)向全体学生公布本期话题,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接受学生报名。
3.活动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6日下午):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通过一起品茶、用餐、爬山等形式围绕确定的交流主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4.活动反馈总结阶段(2016年17日-30日):相关处室、系部根据当期反馈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当期结束后,学生处(团委)做好学生代表的满意度调查,并将当期交流情况通过简报等方式向院领导汇报,向各处室、各系部、各班级反馈。
四、活动要求
1.学生代表在交流活动前,须围绕当期话题,征求本班级、本寝室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活动后,将精神传达到所在的班级。
2.学生处(团委)要根据要求确定主题、场地和活动形式,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学生处
2016年11月1日 | 上一篇:关于表彰2015—2016学年2013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决定 | [返回列表]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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