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
一、报销地址
已投保温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70元)的,且未刷温州市民卡记账的医疗费用到娄桥街道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1楼东首瓯海城乡医保结报中心窗口报销(公交站点:瓯海区行政中心东或瓯海区行政中心南);
已投保国寿大学生保险(100元)的,前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98号中国人寿大厦8楼)报销,其中报销金额低于3000元的,可自行在微信公众号“中国人寿股份浙江省分公司服务号”上自助操作(详见菜单栏“微服务”——“服务中心”——“微信理赔”,按提示操作即可);
两者均投保的,先前往瓯海区城乡医保结报中心报销,剩余部分前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报销。
二、报销须带材料
在温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附后)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指未经温州市民卡记帐的)通常须带材料:
1、被保险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温州市民卡原件(如有)、银行卡复印件;
2、门诊病历原件(需有医生签字、医院盖章)、门诊发票原件(需有医院收费盖章,附费用明细清单);
3、出院小结(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以及住院发票原件(若已在农合或社保赔付过,则需提供其含章结算单和发票复印件,即结算清单和发票两者必须有一个为原件)。
注:两者均投保的,在瓯海区城乡医保结报中心报销时相关票据会被收走,请与工作人员说明还需前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报销。
三、特别提醒事项
1、意外门诊无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
2、在住院、门诊时,已经刷温州市民卡记账的,就等同于基本医疗已经报销;
3、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不予报销;
4、已同时参加温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同类保险的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只能选择一种;
5、未办理温州市民卡同学请携带身份证,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具体请登录“温州市民卡”网站查询(http://www.wz96225.com/index.html?id=107)。
四、联系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瓯海区城乡医保结报中心,电话:8859198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咨询电话:0577-88997066。
附件: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
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级别 | 医院名称 |
| 级别 | 医院名称 |
三级 |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一级 | 温州牙科医院 | |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鹿城人民医院分院一微创医院 | |||
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 温州糖尿病专科医院 | |||
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社区服务中心 | |||
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温州市疾病预防中心门诊部(限结核病门诊) | |||
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鹿城区藤桥中心卫生院 | |||
温州市中医院 | 鹿城区南郊乡卫生院 | |||
温州市中西结合医院 | 莲池街道松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二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八医院 | 瓯海区茶山中心卫生院 | ||
温州曙光医院 | 瓯海区丽岙镇中心卫生院 |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医院 | 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卫生院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 | 瓯海区仙岩镇卫生院 | |||
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 | 瓯海区泽雅中心卫生院 | |||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 龙湾区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 | |||
温州市民康医院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医务室 | |||
温州市康宁医院 | 鹿城区老干部保健医疗门诊部 | |||
温州市华东手足外科医院 | 温州市公安局医务室 | |||
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 温州市财税职工中专专业学校医务室 | |||
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 温州大学医务室 | |||
温州明乐医院 | 社保门诊部 | |||
温州华侨伤骨科医院 | 温州市老干部医务室 | |||
温州同德医院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级机关医务室 | |||
| 温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医务室 |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 | ||||
温州市瓯海区老干部医务室 | ||||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中心卫生院 |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医院 | ||||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社区服务中心 |
注:如与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布的不符,以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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